


《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:沟通主义法范式及其实现》(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21年)是国家社科基金《中国法治的范式研究》(14CFX005)的结项成果,课题结项时被评为良好。在交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前,该书又获得了2021年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,在业界已经得到初步认可。2022年11月,该书获得第十八届河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。该书深入探讨了法治范式的理论内涵,审视和总结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范式的变迁,并立足传统与现代的本土资源,提出建构一种超越形式与实质的沟通主义法治范式,以为我国的法治发展提供理论框架和理想图景。该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,在基本范畴、主要观点和论证逻辑上都具有较强的创新性。
全书共七章二十节,主要篇章结构如下:
第一章 范式的基本理论
阐述了范式的基本理论,主要是界定基本概念,以为下文的进一步研究奠定基础。本章对哈贝马斯程序主义法范式进行了更为深入的探讨,指出对合法之法的探究是该理论的核心命题。
第二章 中国法治范式的梳理与反思
梳理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范式的发展历程,总结了其基本特征,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反思,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新的法治范式的必要性。
第三章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:本体论阐释
主要是从本体论的角度,探讨了法律沟通性的不同进路,以及沟通主义法范式的基础与本质。
第四章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:运行论阐释之立法商谈
从运行论的角度,重点从立法领域探讨了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,主要讨论了立法商谈的基本原理和在中国的应用。
第五章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:运行论阐释之协商型执法
从运行论的角度,重点从执法领域探讨了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,主要讨论了协商型执法的基本要素与实现方式,并从协商型执法的角度出发,论述沟通主义法范式在法律运行过程中是如何得以实现的。
第六章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:运行论阐释之商议式司法
基于运行论的角度,重点从司法领域探讨了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,主要讨论了商议式司法的基本理念。
第七章 沟通主义法范式的证成:部门领域阐释
从部门领域的微观角度,分别基于刑事法领域、民事法领域和环境法领域探讨了沟通主义法范式的形成与表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