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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院刘立霞副院长参加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

【 发布日期:2024-04-15 】

4月13日,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24年学术年会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。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主办,黑龙江大学法学院承办,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协办,会议主题为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法学及民事诉讼实践法学体系构建”。来自全国高等院校、科研机构、政法机关、法律服务机构、新闻单位等近400位专家学者、法律实务工作者参加会议,我校全面依法治省研究院刘立霞副院长受邀参会并发言。

大会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、中国民诉法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潘剑锋主持。中国法学会副会长、中国民诉法研究会会长景汉朝,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、院长党广锁,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、检察长刘永志,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、省法学会党组书记樊忠诚,黑龙江大学校长、教授王敬波,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、副会长王其江分别致开幕辞。

本次学术年会在“分议题平行研讨”阶段同时开设四个分会场,在分议题研讨环节,参会人员围绕四个议题分别进行了热烈讨论。我院刘立霞副院长就分议题(四)——“民事诉讼实践中的疑难问题”作了主题发言,刘教授发言的题目为《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融合研究》。刘教授提出了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融合研究,研究源自实践法学的启示和一个简单的民事承包合同案例,案例涉及未支付的承包款项,及其产生的几个法律风险点。刘教授分析了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合一与分立的历史脉络,分立的原因,融合的必要性,以及以案例研究作为融合的切入点等。她指出工业社会的专业化分工是分立的社会基础,还原论是分立的哲学基础。信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与高度不确定性,导致整体大于部分之和,是其融合的社会基础,整体论是融合的哲学基础。她倡导从疑难案件中找出真问题进行研究,在提高办案质量的同时,推动法学理论的发展。

实践法学研究是弥补现有理论研究不足、解决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脱节问题的重要手段,本次年会主题对于进一步融合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、加快构建中国民事诉讼自主性法学知识体系,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、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。